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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周德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建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建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5,168.13万元,较上年同期1,332.40万元增长3,835.73万元,上升287.88%,主要原因系支付贷款和信用证利息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公司已经着手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新产品和盈利能力强的高端产品的拓展力度,通过整合新产品研发力量、生产工艺与技术优势,积极推进新产品拓展工作。同时公司积极推进全国性市场区域布局,报告期内在新疆和四川分别投资设立了子公司,为将来进一步拓展中西部地区市场打下基础。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和上述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年产3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技术改造项目”,由子公司吉林宝利实施,项目由吉林宝利租用四平市宇航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场地及部分设施进行建设,因为出租方原有场地可利用面积较小及原有设施老化等因素影响,推迟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2)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其中:2万吨/年高强度结构沥青料项目949,278.50元;10万吨/年废橡塑改性沥青项目5,806,910.29元;5万立方米重质燃料油、基质沥青储罐扩建项目8,698,256.01元。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德洪

2011年10月20日